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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邢台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印章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邢台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印章的通知
(邢政办函〔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曹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的通知》(邢机编〔2006〕11号)要求,中国共产党邢台市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为邢台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1日起,启用“邢台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后,原“中国共产党邢台市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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