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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邢台市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邢台市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邢政函〔2006〕6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邢台市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已收悉。鉴于邢台市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将位于桥东区东围城路35号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邢市国用(1992)字第130502114-51号。根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第56 条的规定,同意注销邢台市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邢市国用(1992)字第130502114-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重新核发新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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