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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邢政函〔2006〕6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已收悉。鉴于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高开区江东二路东侧土地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并征得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同意,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的规定,同意注销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的邢市国用〔2004〕第D-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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