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
(郑政文〔2007〕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州市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计划实施程序,依据《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制定城市建设计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适度增加,先收后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和谐发展”的原则。
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应提前入手,充分准备,多方参与,综合平衡,酝酿成熟,及时下达。
市本级财政主要保证主干道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级政府负责辖区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工程建设。市区分工明确,协作互动。为充分体现计划的全面性,今后区级财政或由区级政府组织的社会筹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一并上报纳入市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二、制定城建计划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综合整治项目部负责提出市级投入的城建项目和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包括财政投资、国债资金、贷款、自筹等);市内五区政府负责提出本辖区的城建投资项目计划;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市各综合整治指挥部(项目部)负责提出本指挥部(项目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三、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基本程序
(一)每年4月份,由市市政、规划、国土、房管、园林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提出下一年度城建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市建委,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进行联合调查后,提请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城建项目建议计划中的有关问题,初步制定项目计划;市规划局按照会议要求,着手编制下年度城建计划项目库,并于6月底前完成。
(二)每年7月份,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议市规划局提交的项目库,经综合平衡后确定下一年度城建建议计划,报市政府。
市建委依据城建建议计划中基本确定的下一年度上半年先期开工的重点项目,通知市规划局编制详规;同时将城建建议计划告知各公用管线单位,以便提前安排各管线拆迁、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