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场监考、考点主考外,其他人员不得进人考场。
10.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标志,开考前15分钟在所在考场门口组织考试人员入场,并逐个进行检查、验证。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宣读《考场规则》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2.监考人员必须提醒考试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警号,开考后逐一检查警官证是否与应考人一致,发现冒名顶替者,应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详细填写《考试情况记录单》,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及警号。发现考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决定》,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试情况记录单》,对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主考报告,经同意后终止其考试,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4.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考试人员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试人员私下交谈。
5.发现考试人员患有急病等情况,应及时与主考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6.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试人员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试人员停止答卷并收取试卷。
7.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全部试卷,无误后,连同缺考试卷,用线装订成册,与剩余试卷和签名后的《考试情况记录单》(由各单位统一),一并装入原试卷袋后密封,然后将密封后的试卷袋交考点岗位练兵办公室验收。
8.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违反有关规定者,按《考试工作纪律》处理。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严密组织本考点的考试工作,领导和组织考点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考试程序和要求,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2.建立考试办公室和工作制度,确定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掌握考试纪律和监考程序,及时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为各考场选派监考人员,组织分发试卷及其他监考用品。
5.安排专人严格按规定时间发出信号。预备信号、开考信号和考试结束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让监考人员通知考试人员。
6.随时掌握考试情况,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