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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3、试卷收回、装订与保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收回考场内全部试卷,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装订;作废试卷、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装订在有效试卷后面;装袋后,贴上密封条,并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签名后交考点岗位练兵办公室。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应对收回试卷装订、装袋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后,移交保密室妥善保管。
  十、评卷
  各类试卷标准答案,在考试结束后由厅岗位练兵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统一下发至各单位的试卷接收电子邮箱。
  (一)评卷人员的组成。评卷工作由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卷人员由各单位自行选聘。
  (二)评卷工作程序。按照评卷、核分、复核等环节,采取流水作业法,专人评专题,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分。
  (三)评卷工作要求。评卷工作应集中封闭进行,按百分制评分,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卷人在试卷醒目位置签名。评卷时须用红色笔,严禁涂改,如需更正,须经评卷组组长同意并签字。
  (四)评卷汇总统计上报。由专人对试卷逐份进行复核、核分、登记。评卷完毕后由各单位岗位练兵办公室填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情况统计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3、附件4),于1月5日前填写完毕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省司法厅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厅岗位练兵办公室电子邮箱:e0123456@163.com)
  (五)成绩公布与归档。考试成绩由各单位在公示栏中公布(注明A卷、B卷和开卷、闭卷及分职岗位),并记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考试成绩表》,待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审核、盖章,装入个人档案。
  十一、补考
  (一)参加本次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均应参加补考。
  (二)补考工作、补考时间及补考试卷命题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岗位练兵办公室确定,并统一安排。
  十二、考试考务监督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各考点一定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并分别公布厅、局、本考点的考务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厅岗位练兵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571-87054364、87050509、87050502
  十三、制定应急预案
  各考点单位应从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监管安全突发事件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尤其是监所安全稳定。
  十四、其它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省厅局将结合督查、验收工作对各单位人员进行抽考(时间另行通知),抽考范围控制在重点条目以内,抽考成绩列为对单位和个人总结考评的重要依据。
  以上实施意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岗位练兵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叶东大 0571-87054359、13958181077 协调人:傅连方 0571-87050509、1358872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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