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30日)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邢政〔2006〕14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一、成立“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本着“综合治理,突出治乱”、“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以及“城管为基础,相关部门搞配合,政法机关作保障”的原则,在省政府批复我市设立行政执法局之前,先组建市综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组成人员分别从城管、工商、规划、建设、环保、交警等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规划部门的对在城市中心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保部门的对在城市中心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部门的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执法保障力度。一是增加公安公交分局职能,充实队伍。对以暴力手段防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依法立案和查处。公安公交分局受市公安局和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双重管理。二是由“三区一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庭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建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法警队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二、城市管理职能下放,责、权、利相统一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将市环卫处分为桥东、桥西、邢台县三个大队,按辖区落实环卫工作量,核定工作经费,与区(县)实行双重管理。原开发区清扫队伍和市环卫处机运大队、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的管理体制暂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