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卫函[2007]219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1月4日发布。为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卫生部关于实施《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将《规范》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并做好卫生监督员和企业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规范》全文电子版已经在卫生部网站公布。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规范》,自觉按照新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调整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我省的化妆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在今年7月1日以后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