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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总结和上报影像资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总结和上报影像资料工作的通知
(浙司政[2006]94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各有关市司法局,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为推动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搞好总结表彰工作,进一步巩固岗位练兵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岗位练兵活动总结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精神,2007年1月份,岗位练兵活动就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全面进行总结,切实把岗位练兵活动积累的大量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好,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模式和方法。同时,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情况统计表》、《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双六条禁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各单位总结报告和统计情况,连同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厅政治部。
  二、及时上报图片和影像资料
  请各单位提供以下素材:
  (一)图片资料
  1.图片内容
  (1)省(部)、厅(局)等各级领导同志视察、指导监狱劳教工作,尤其是岗位练兵工作的图片,以及重要会议的图片;
  (2)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警容风纪、队伍、警体技能、处突演练、岗位技能训练的图片,要尽可能反映地域特色或监狱劳教所环境等信息;
  (3)岗位练兵阅警式活动图片;
  (4)其他与岗位练兵活动相关的各类图片,如反映岗位练兵期间教育改造成果、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警务督察以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家庭生活、亲情瞬间等;
  (5)有代表性的监狱劳教场所新面貌图片。
  2.报送图片要求
  (1)用负片、反转片、数码拍摄的照片一律扩印7吋,黑白、彩色均可,数码照片至少在300万像素以上,负片、反转片要扫描成数字文件,与数码相机拍摄文件一起刻录成光盘;
  (2)每张图片分别在照片背后附上简明扼要的图片说明(光盘中用WORD文本),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摄影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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