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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对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3、组织检查各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人员落实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和再评价工作。
  4、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四)加强对药械广告的监管,加大对其他产品冒充药品以及药械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药械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药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药品广告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监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按假药查处。
  2、新闻媒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所有涉及药械的广告必须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件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其产品不得宣传或暗示有治疗作用,不得通过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变相误导群众药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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