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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方案》(办字〔2006〕82号),市政府制定了《邢台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邢台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6〕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全面整顿和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严格管理,强化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从《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得到落实;违法药械广告得到整治,生产和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解决药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等领域监督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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