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1、重点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测。逐步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行业自律机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质量检测评价系统,对近年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品种实行突击抽验,对违法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加大抽查检验力度。
3、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涉及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的自查自纠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工作。
4、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全市药品稽查工作平台,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合作,提高打假效率。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江门的高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决定成立以黄悦胜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药品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强化涉药群体、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要牵头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大力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顶风违法违规审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制止企业以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允许任何企业逃避监管,对抗检查;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坚持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广告,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