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监管覆盖率要达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大对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对违法广告推介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认真查明产品真伪及其流通渠道。
4、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复核,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活动。
5、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认真抓好示范县的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是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严查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专科门诊部非法分装药品、以普通药冒充特效药、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使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全面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探索开展药师审核处方的有效方式。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4、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事件。同时,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宣传,让不良反应监测的意识深入民心,让不良反应的监测网络铺得更深更广,促使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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