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六日
江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建设和谐江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江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工作方针,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四个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和减少,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明显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认真实施;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全面提高,确保我市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