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家对房地产调整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粤府办[2006]50号文精神,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有效地发挥政府各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要素的调控作用,及时解决房地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的落实,维持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调整城镇住房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市场需求,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适当控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要按照《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三、科学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市场调控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迅速组织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建设安排,并纳入本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市、区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在9月22日前报市建设局备案,并在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市建设局根据各市、区上报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房产局组织会审,报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并在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