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6]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结合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的现状和实际,市政府决定用5年(2007年-2011年)时间,全面加强我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城乡饮水条件,保障饮水需求,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建立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城乡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构
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为确保议案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德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廖振明、吕锦强、李志强、吴国杰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陈国标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建集团主要领导为成员。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饮安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
(二)设立议案办理专题小组
城乡饮水安全涉及水源、制水、输水各个环节的安全,是一项跨部门办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议案办理的责任分工,在市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三个专题工作小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由市环保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附表1)的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由市建设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备用水源等工作,检查督促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2)的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由市水利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3),解决农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议案办理专题工作组。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城乡饮用水源保护
1、工作目标
到2011年,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任务
(1)2007年,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2007年,完成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46个,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其中,蓬江区新划定3个,新会区新划定10个,台山市新划定19个,鹤山市新划定10个,恩平市新划定4个,开平市调整12个。
(3)2007年,全市所有已划定和新划定的7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列为矿山资源禁止开采区。
(4)2007年,出台江门市营林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规范全市营林耕作方式和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炼山、毁林等破坏生态行为。
(5)2007年,建成西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6)2007年,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7)2008年,完成制定《江门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规范饮用水源保护行为。
(8)2008年,完成全市58个新划定和调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点位布设,每季度监测一次,环保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水质监测结果。
(9)2007年-201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处理能力增加28.3万吨,投入51510万元。
(10)2011年,各级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
1、工作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广大城镇居民的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2、主要任务
(1)2007年,江门市区及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完成编制《城镇供水发展专项规划》、《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区建立《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
(2)2007年-2011年,全市城镇各级水厂计划安排供水设施建设、管网改造等工程22宗,总投资4021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其中,江门市区安排工程5宗,投资23753万元;台山市安排工程2宗,投资4060万元;开平市安排工程1宗,投资500万元;鹤山市安排工程3宗,投资7810万元;恩平市安排工程11宗,投资4091万元。
(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1、工作目标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2007年-2011年,全市共实施饮水安全工程265宗,解决21.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10295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029.5万元,其余9265.5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
(1)2007年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54宗,投资2187.46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218.75万元,其余1668.71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4.4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2008年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43宗,投资1866.72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86.67万元,其余1680.05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3.7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3)2009年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59宗,投资1915.10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91.51万元,其余1723.59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
(4)2010年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48宗,投资2608.03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260.80万元,其余2347.23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5.2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5)2011年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61宗,投资1717.97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71.80万元,其余1546.17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3.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