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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意见的通知

  (二)对实有债权债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各市、区政府对经重新确认的实有债权、镇村实有资产以及明确需由镇村承担的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镇政府、村责任人要签名确认,并以此数据作为消化镇村债务,防范新债发生的基数。

  三、采取多种方式,逐年分期化解镇村债务

  (一)积极追收债权,清偿债务。各镇、村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区分不同的欠款对象,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收债权的力度。

  1、对单位和个人借用或占用镇、村的各类欠款,催促其立即偿还或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屡催不还的欠款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行政手段与法律途径并举的方法进行追讨。

  2、对农户的各种税费尾欠,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清收。

  3、对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要加大依法催收的力度。

  4、对“走、死、逃、亡”的无效债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账务核销处理。

  5、回收债权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用于偿还镇村债务。

  (二)重新认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划转相关镇村债务。

  1、重新核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镇村关联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清理、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重新核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不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组织承担的直接债务。镇、村直接举债兴办的企业或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担保贷款形成的担保债务,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债权人同意,可将相应债务全部划转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承担;企业已经关停或亏损严重的,要依法按有关程序进行破产清偿。要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的改组改制,积极搞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改革,增强镇村企业活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2、做好债权债务的划转。因行政区划变更的,原镇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的镇村负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实行人、财、物上划的部门,其相应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也要上划。

  3、实行镇内、村内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镇村与单位、单位与个人、镇村与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甚至多角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不同债权、债务人之间的转账、抵账,化繁为简,解开债务网。同为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依法实行债权、债务相抵;也可经通知债务人同意将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织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清收,重新办理手续。财政供养单位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由镇财政所负责清理,跨镇的由有关市、区财政局负责清理。跨市、区的由江门市财政局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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