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意见,现将《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区政府于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化解镇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持了我市镇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但由于历史、体制及政策调整等原因,我市部分镇村,尤其是经济落后的镇村债务负担沉重、偿债压力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严重影响我市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并将引发农民负担反弹。为了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镇村债务管理,做好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化解镇村债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方针,采取回收债权、剥离主体、盘活资产、增收节支、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并做到“三个结合”,即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镇级财政负担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地方努力和上级扶持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日常办事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织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化解镇村债务问题纳入各级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认真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并实行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三)管理机构。镇(街道办事处)的债务管理以各市、区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各市、区农业部门为主,国土、房产、金融、税务、审计、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开展债权债务核查,摸清底数
(一)全面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界定。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镇村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界定,确定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是主体责任债务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单位(组织)债务,是政策性债务还是非政策性债务,做到镇村的债权、债务底数清楚,界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