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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6]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要实现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6.9万人,年均培训3.38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70%以上,实现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12万人以上。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制度、两个机制和三个体系,即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制度,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技能提升的职业培训体系,构建惠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各项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江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政府主要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

  三、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农民工工作提高到全局和战略性的高度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的各项配套政策。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措施,在2007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统一本地区农民工就业服务待遇和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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