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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邢政办〔2006〕18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市区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取消马路市场,美化市区环境,解决市区现有市场管理无序,只收费不管理,地方收费流失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管办分离及市场移交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市场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为目的,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以实现马路市场退路进场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规建设,依法管理,方便市民、使市容市貌再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邢台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区内市场布局选址、市场建设;
  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市场资产运营,收取设施租赁费用,提供市场服务;
  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或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问题进行查处;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市场的防盗、防火工作;
  负责市场培育开发,引进现代化商业业态,推动市场上档升级;
  负责市场统计与分析;
  指导各县(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邢台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为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人员由城管局内部调剂解决。市场治安由有管辖权的农贸市场派出所等部门依法管理。
  三、任务目标
  (一)加快市区市场建设。市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先导,以培育和发展大型专业市场为延伸,分批、分区、分功能在市区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农贸市场及专业市场,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占路摊贩划行归市、退路进场工作。
  (二)加强市区市场管理。市区市场由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统一组织代办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税务登记等证照,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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