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至4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下降。但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6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特种设备使用、旅游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公用事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淄博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部署,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