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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结前三个阶段工作情况,并逐级向政府纠风办汇报并提交转段申请报告,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批准后转入评议阶段。

  (四)接受评议阶段(10-11月)。
  在巩固提高上一阶段整改成果的同时,作好准备,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各级行评团汇报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并虚心接受其检查评议。行评团将通过听取单位情况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评议,各单位(学校)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行评团做好评议工作。对行评团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并抓好落实。评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于12月份对全市教育系统的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对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取消该单位的各项评先评优资格。通过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单位要从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根据市的方案,2007年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分内容包括:参与“民心桥”节目得分占10分;民意测评得分占30分;被评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得分占40分;市评议团暗访、抽查情况得分占10分;收费检查情况得分占10分。

  总分为100分,综合评议85分以上为“满意”,70分以上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评议“不满意”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第二年仍然列为被评议单位,2007年年终绩效评估不能为优秀。

  七、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局机关、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教育局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区教育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和区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组织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高等学校党委及行政班子要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为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市、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学校)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检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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