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卷调查。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群众填写“民主评议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见附件1)的方式进行;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填写“民主评议学校校风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采取定向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形式进行。定向调查应在学生、家长中进行;抽样调查参评单位(学校)的“窗口岗位”中进行。
问卷调查表中的总体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被调查者根据问卷调查表中的评议内容,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学校作出评价,80-100分的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同时,可填写具体问题和建议。
(二)暗访检查。
市行评团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暗访;检查暗访的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公开评议。
依靠市、区行评团,通过深入调查、召开会议、面对面的评议。针对群众问卷调查和暗访检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经过归纳梳理后,召开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参评单位(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区行评团就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四)组织考评。
市教育局接受市行评团的满意度测评;市教育局行评团分别对高校、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和学校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接受评议四个阶段,从5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1.成立领导机构。市、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学校)均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本单位(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制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市、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学校)要根据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