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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教党〔2007〕23号)


  现将《2007年深圳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07年5月23日

2007年深圳市教育系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贯彻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2007年广东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深圳教育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教育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2007年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仍有反映的教育收费和招生办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环境,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和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我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坚持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管理,加快发展。

  三、评议范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对教育行风评议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征求市纠风办的意见,2007年我市教育系统的评议对象是:

  (一)市、区教育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其中,市、区教育局既是评议单位,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和学校的评议;又是被评议单位,分别接受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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