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促落实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体系;建立董事会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把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区队和班组,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12、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省市属煤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的支付。风险抵押金使用后,省市属煤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补交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将风险抵押金足额补齐。
13、继续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省市属煤矿要牢固树立“标准化无止境”的观念,从建立标准体系、验收达标、考核奖惩等环节着手,扎实推进省市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不断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14、规范劳动定员管理,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省市属煤矿必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必须按规定对主要采掘、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15、加强基层班组建设。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加强班组建设在煤矿基础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省市属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量化、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提高班组长的素质,将班组长岗位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要制定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组工作程序,严格考核。
1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省市属煤矿要发挥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培树煤矿职工先进的安全理念,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三项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安全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培训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