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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4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我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预测

  虽然2006年我市完成了312国道栖霞段大山口、鼓楼区清凉山和国防园、南京三龙水泥有限公司等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但已发现的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未得到根本治理,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仍有可能成灾。预测2007年地质灾害仍将以黄土岗地和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产生的土质崩塌、滑坡为主,地面塌陷也会有少量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在今年6-9月份,特别是7、8两月主汛期,受连续降雨的影响,仍有可能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

  二、2007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经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共划分19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详见《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特点,认真做好重点防治区的各项防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在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今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9处(详见《南京市2007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防治一览表》)。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在市、区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部门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园林、旅游部门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高淳县、溧水县要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抓紧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汛前要完成浦口区顶山街道点将台山滑坡危险区一期搬迁避让工程和鼓楼区八字山滑坡治理工程;年底完成栖霞区龙潭锥子山、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丁树村滑坡和江宁区谷里街道大岭岗地面塌陷治理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那些危险性、危害性大的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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