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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
(政字〔2006〕48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创造宜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中心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市区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第一阶段主要拆除“三路一街”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一)北二环135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东三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南二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中兴大街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二、实施原则
  (一)执法主体为“三区一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划分区域。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国土、宣传、监察、财政、工商、电力、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区县工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对规定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留死角。
  (四)严格政策,有情操作。凡在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对于确需拆除、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按照《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补偿。拆除工作分为自拆、助拆、强拆三个阶段。
  三、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
  (一)成立拆违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拆除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宣传、纪检、财政、工商、电力、通讯、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协调拆除工作。
  (二)调查摸底。抽调人员,依据政策,确定拆除目标,并送达拆除通知书,刷写拆除标识。
  (三)宣传动员。
  1、“三区一县”分别召开拆违动员大会。
  2、“两报”、“两台”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报道拆违典型,营造拆除氛围。
  3、协调联动。工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要在指定时间内停止供给。
  四、实施拆除
  (一)自拆(2006年12月9日至2007年1月9日)。“三区一县”要包户到人,做好充分的思想工作,争取多数违法建筑实现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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