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应有防蝇设施。
5 建筑
5.1 一般规定
5.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5.1.2 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1%,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5.1.3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腐蚀、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是密封的,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3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m。
5.1.4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相交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
5.1.5 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5.1.6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度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5.1.7 产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
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0.6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5.1.8 车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5.2 宰前建筑设施
5.2.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鸡台、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挂鸡间、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
5.2.2 卸鸡台宜设在运鸡车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应设罩棚,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地面应为混凝土制作,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
5.2.3 卸鸡台应与装载鸡只的车辆车厢底板同高。
5.2.4 卸鸡台附近应设验收间。
5.2.5 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只鸡占地面积宜按0.02㎡计算。
2 待宰间半封闭,能够通风、防寒防暑、防雨雪。
3 待宰间地面应为混凝土制作。地面坡度不应小于2.5%,并坡向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