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法规制度,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十五)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诚信淄博”建设
(十六)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继续做好“诚信企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诚信中介”、“诚信个人”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就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欠费等公共信息进行征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制度,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十七)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八)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做好2006年度“诚信企业”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完善诚信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活动,使诚信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针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的发展现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研究提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扎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五、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二十)加强报废汽车专项治理。加强报废汽车的专项治理,要从源头抓起,重点整治。以公交、客运、运输及规模以上企业为整治重点,逐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已到报废期限仍在使用的汽车,一经查扣立即予以封存,并监督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属拼装汽车的,坚决予以没收。要逐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加强对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回收的营运客车要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一)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查验加油站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查进货发票和油品质量化验单,确认进油渠道的合法性;对手续不完备,消防安全不达标,超范围经营的要予以取缔;坚决打击计量不实、掺杂使假、变相涨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