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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宁夏路18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宁夏路18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09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宁夏路18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就宁夏路18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在0.35元内收取。
二、
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辆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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