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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13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经过前一阶段工作,我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治乱的任务已经完成,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家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但也必须看到,我省整顿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非法开采有随时回潮反弹的可能,非法转让、偷采盗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越权发证、化整为零切块出让、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存在,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开发利用专项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资源整合、建章立制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地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顿成果,在规范开发秩序上下功夫,继续深入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最近,国土资源部为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检查验收意见,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整顿工作成果。一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顶风违法行为,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反弹。二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动态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三要认真总结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到位以及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对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抓紧严肃处理。

  二、依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虽然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起步较早,国家要求的重要矿种煤、铁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但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办发〔2006〕108号),提出将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石膏、岩盐列为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将宜兴、溧阳、句容、铜山、东海、赣榆列为开山采石资源整合重点矿区;邳州为石膏资源整合重点矿区;丰县为盐矿资源整合重点矿区,在200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整合任务。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资源整合的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地区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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