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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三、强化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
  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要围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淄发〔2006〕8号)、《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淄政发〔2006〕16号)以及有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执行范围和办理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各区县、高新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支出也要体现法定增长比例,确保全市科技投入有大的增长。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纳入月调度范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定期考核等手段,大幅度提高规模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占规模以上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要激励引导企业切实增加研发投入。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企业研究开发资金投入的政策规定,建立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制度,以此作为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要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和风险投资支持企业创新。积极探讨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向企业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活动贷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向淄博高新区风险投资公司及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推介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努力营造风险投资聚集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
  要把科技工作列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推进科技进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各类资源用在科技进步这个“刀刃”上。各级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把科技投入、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指标。在工作部署上要抓好区域协同,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带动弱势区域的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量和质的全面提升;要抓好系统协同,强化各类科技资源与国家、省和市科技资源的有效衔接,在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专项、在937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平台建设等基本计划层面上,扬长避短,整合资源,争取2007年有较大的突破;要抓好部门协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协同,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目标一致、部门配合、合理推进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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