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力争发展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0家。各级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新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新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企业与农民双赢。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4、坚持科技兴农,发展品牌农业。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抓好农业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与国际市场接轨,努力再创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三)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指导镇级搞好城镇建设。“十五”期间,虽然我市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城镇化水平并不高,城镇化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幅员广阔,城镇建设缓慢已成为制约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未来五年中,我们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近郊镇和中心镇建设为切入点,重点抓好城乡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同步进行。各地按照区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继续推进镇、村撤并工作。
2、坚持经营城市理念,加强镇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多元化投资体制和经营城镇的理念,进一步推进以道路交通、供电、供水、水利、污染治理和防灾减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更多投资主体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快镇通村公路建设,加强镇域水库、堤围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体系。
3、坚持以增强城镇环境吸引力为中心,加快中心镇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全面落实省关于对中心镇实行资金扶持、用地倾斜和下放事权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强在城镇居住环境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环境吸引力,加快中心镇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