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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6、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立健全的各级相通三防指挥系统,确保水文、水情信息的畅通,为领导决策服务。

  7、水管单位发展。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客观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稳定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四)重点项目规划及资金筹措设想

  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江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为中远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与“十一五”规划同步,江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以该规划中水利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近期规划为基础,不包括需要由环保等部门实施的水环境保护等内容,规划项目共25个,投资估算为281913万元。其中,江门市城区(蓬江、江海)城市防洪工程、鹤山市沙坪城区防洪工程、新会大鳌联围、西南边滩海堤加固工程、银洲湖海堤加固工程、都斛海堤加固工程、大成围海堤加固工程都已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此外,“十一五”期间我市还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实施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分工积极做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综合利用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

  由于投资数额较大,所以,资金能否得到落实是总体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除争取中央及省级投资补助外,地方也要积极落实工程资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以水养水”、“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和“水利为社会、社会为水利”等政策措施。根据我市实际,今后水利建设地方资金主要来源于如下渠道:

  (1)市财政拨款。按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有关文件精神收足用于水利建设。

  (3)水费和堤围防护费。按有关文件精神足额征收,用于水利建设。

  (4)商业银行贷款。

  (5)水资源费。

  (6)其他政策性收费。如水土保持补偿费、河砂资源费、河滩占用费等。

  (五)非工程保障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继续完善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为基础、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论证,注重对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完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对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我市的实施要严格抓好落实,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

  2、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制,保障水利投入。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果和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当前水工程投融资体制单一、投资不足等问题,拓宽资源开发思路,广泛吸收民间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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