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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7年5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孙玉生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1年以来,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基本完成了“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过程中,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普法教育面不宽深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以及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认识上还有待提高的问题。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巩固和发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依法治市纲要的实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依法治市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认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二、紧密围绕中心,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和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培养全市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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