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桥东区大梁庄乡王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政字〔2006〕5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撤销邢台市政府《关于出让团结路地块的通告》(政字[2006]51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邢台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06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06]0684号批准为城市建设用地,按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
二、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征用桥东区大梁庄乡王家庄村的集体土地14.3234公顷,其中耕地13.6971公顷、建设用地0.6263公顷;转用拐角村国有农用地2.351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