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要与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统一组织、同步开展、整体推进。积极创新不同类型示范点村庄规划编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06年完成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联系点村庄规划编制,2007年完成“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一个强镇带百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心村和保留村庄要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村庄发展规模,具体安排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迁并的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既要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需要,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村庄空向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和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具体措施。
(三)发挥规划对村庄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
1、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庄规划要树立为农村生产发展服务的思想,立足现有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状况;制定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科学安排村庄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规模,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配置村庄基础设施。优先安排道路交通、农村供水、污水排放电力通讯、垃圾处理等关系农民群众目常生产生 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区域统筹配置、村庄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布局、规模,既要满足当前生产生活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留出弹性空间。
3、完善村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措施。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集中布置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形成村民活动中心,方便农民群众日常生活。
4、加强古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充分挖掘和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古树落内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保存状况。划定古村落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加强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保持和延续地方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提供系统保存和展示的物质环境条件,促进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发展古村落旅游,活跃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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