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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完善体系、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对规划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 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底,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市)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自查,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并在2006年底将各县(市)情况报送至邢台市规划局村镇与风景名胜科。
  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完善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其镇域内村庄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和保留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形成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主体的村镇规划体系。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村庄的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管理体制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邢政〔2006〕10号)精神,邢台市规划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全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为了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都要建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各县(市)都要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兼任;村(居委会)要设立规划管理员。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建立层次负责的规划管理机制,以求规划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体系
  1、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结合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综合评价发展条件,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方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提出各类空间资源有效利用措施。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中心村,提出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制定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2、全面开展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安排部署。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乡镇总体规划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乡镇域范围的全覆盖,统筹安排村庄居民点、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提出空间管制的具体措施。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保留和需要迁并的村庄,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村庄建设与整治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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