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市政府确定,市房产管理局为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县(市)房管部门有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分析报告的指导、汇总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为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内的房地产市场有关指标信息的采集、情况分析。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监测分析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各县、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性,坚持创造性,共同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工作。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在监测分析中,要切实负责,保证市场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判断的科学性。对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简单敷衍甚至瞒报虚报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6年12月30日前,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市要将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房管局。
附: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责任月报数据指标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责任月报数据指标
一、房管局
(1)商品房批准新售项目(个)
(2)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万﹐)
(3)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面积(万﹐)
(4)商品房登记备案金额(万元)
(5)普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元/﹐)
(6)高档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元/﹐)
(7)存量房成交面积(万﹐)
(8)存量房成交金额(万元)
(9)存量房成交套数(起)
(10) 存量房平均销售价格(元/﹐)
(1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万﹐)
(12)经济适用住房多层平均销售价格(元/﹐)
(13)经济适用住房高层平均销售价格 (元/﹐)
(14)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户数(户)
(15)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金额(万元)
(16)房屋租赁备案户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