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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及河北省建设厅、物价局等九厅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房[2006]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城市为单位,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规划、金融、税务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满足市场分析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沟通与协调,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市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按要求抓紧建设,力争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基础性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应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其他各县、市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
  二、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自2007年1月起,本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分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两种。
  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要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格式要求,写出涉及本部门内容的专题报告,连同各项有关数据指标及时通报给分析报告的编制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必须于每月(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月(上季度)情况简报(季度分析报告)报送,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市房管局(电话、传真:2255601)进行汇总,按期编制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市区、县(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撰写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1)房价上涨过快或出现异常情况;(2)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过大或增幅过快;(3)主要媒体报道反映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4)当地商品房空置套数或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5)房地产市场出现其他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题分析报告由市房管局负责牵头撰写,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县(市)房地产市场专题分析报告由县(市)房管部门负责牵头撰写,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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