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实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2006年12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调整后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仍由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66号)中确定的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张保刚同志兼任,杨继范、贾捷、付先军、徐学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积极开展清欠收贷,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自2007年第二季度起,各市农村信用社认购的央行专项票据陆续进入兑付期。票据能否如期兑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至关重要,而票据兑付前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就是“不良贷款比2002年下降50%”。按这一标准测算,我市到票据兑付期,应至少再清收不良贷款6.4亿元,因此,清收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按时完成清收任务,达到票据兑付标准,市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期间,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大打一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一是由市法院牵头对农村信用社历年积压的贷款诉讼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加快审结速度,加大执行力度;二是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收,春节前完成80%;三是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清理基金会时政府承诺资金,能用现金归还的用现金归还,没有的可用政府其他优质资产如土地等进行资产置换;四是建议各级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欠款,运用行政、组织等手段进行清收。五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清收主力军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这次集中统一行动收到预期效果。
  三、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