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统筹层次。
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为重点,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大力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把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和转制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100%社会化发放,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制度,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制度,构建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
2、加快形成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
按照劳动力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适应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落实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加快劳动力就业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加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有序流动和平等竞争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信息引导,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户籍、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到2010年,初步形成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
3、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和所承担的风险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作为分配因素来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竞争的新型分配制度。
加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积极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
改革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方式,探索公务员绩效评估方法,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管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四)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城镇化进程。以中心镇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环境、交通、供水、电力、信息、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促进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集聚中心镇、小城镇的“商气”和“人气”,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5%,非农就业比重达到35%。
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龙头企业。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强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和增值能力,促进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化链条的完善和延伸,不断提升农业经济整体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达到200个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比重争取达到20%以上。
继续加大“并镇”、“并村”和“镇改街”、“村改居”的实施力度,确保在2010年前超额完成省规定的撤并乡镇30%的目标,推动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适时、适当扩大县级市管理权限。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2、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的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确保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改进土地经营、分配、管理机制。
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的金融机构。通过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样化,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并通过明晰产权结构,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4、健全粮食市场建设和粮食流通体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鼓励多种经济主体通过多种投资渠道,拓展经营方式,扩大交易规模。
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形成双向互动,构筑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整体优势,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企业增效。加强完善粮食分级储备制度和粮食应急预案,调节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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