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实行素质就业与规模就业并重,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平等竞争就业。引导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力争对所有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1次免费培训,不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开展农村年人均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劳动力智力扶贫行动,力争50%以上有青壮劳动力的贫困户实现1人转移就业。
(三)加快技能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开发(包括技校)的经费投入,尽快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软硬件建设;加快将各市、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成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进一步发展企业办学、社会办学实体,形成职前职后相衔接,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组技校办学力量,合理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增设办学专业,提高办学质量,实施技工学校品牌战略,把各级技校做大做强。大力推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加快高级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步伐,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四)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健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配套实施办法,逐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五)制订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用工制度改革。针对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非公有制企业短期用工多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分类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尽快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推动新制度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六)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组织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减职工的程序,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引导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规定认真做好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各项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继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努力使劳动争议就地、及时迅速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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