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果得到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完善。2005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44.1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8.3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4.88万人,工伤保险33.62万人,生育保险26.32万人。
(六)积极发挥工资管理的宏观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发展。“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十五”初期每月380元调整至现在每月494元;全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各类劳动合同142万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6952宗,接待群众72652人次,处理集体上访案件470宗。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10宗。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了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监察,处理劳动监察案件13761宗,追回拖欠工人工资8934.82万元,查处收取押金案件508宗,退回工人押金98.9万元,清退童工82人。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城乡就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劳动者平等的统筹就业制度。全面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各市、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有效控制失业人数。“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通过多种形式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安置城镇劳动力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
(二)强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展“一站式”和“一条龙”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三)加快各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大各级政府投入,不断改善各市、区劳动力市场硬件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努力把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