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强化建立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模型研究,提高自然灾害灾情评估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乡、村五级灾害收集网络,灾害发生后,灾情搜报人员应立即收集灾害状况及灾情等各项信息,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应依据事实与科学依据,发布正确灾情,向民众提供正确信息,稳定人心。
--建设灾害紧急避护场所。各市、区城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和设置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求生设施。
--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根据自然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要突出紧急状态下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重点保证应急资金和物资的落实,保证重
大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转移安置灾民所必须的物资运送到位并发放到灾民手中;半个月内将农用救灾复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调配到灾区。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减灾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减灾投入机制,加大投入的力度;企业要加强灾害防范并积极参与当地减灾建设;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多元补偿机制。
(二)加强减灾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减灾工作制度体系,加快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进一步依法加强我市防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减灾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三)逐步完善减灾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措施和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做好减灾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级市(区)的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完善的减灾管理体制。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综合减灾能力
加强对重大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健全科学的灾害评估体系,做好灾害评估工作,建立减灾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强综合减灾研究,提高抗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加防灾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要着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忧患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使社会公众实现由防灾减灾工作单一的受益者向既是受益者又是积极参与者的转变。减灾教育要面向社会,将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灾害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灾害的辨别能力和应对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不同层次的减灾专业教育,提高防灾减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建立灾情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公众对突发性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