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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通知

  --强化防雷减灾工程建设。启动和建立市级野外雷电试验基地和开放实验室,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雷电监测网,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心建设,为雷电的基础研究、防雷技术创新、防雷减灾服务提供科学完备的雷电监测数据资料,增强雷电灾害的预测评估能力和雷电事故判断的准确性。

  --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完成江门市和台山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40%的城乡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区内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开展区内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开展新型结构抗震、隔振、减震和健康诊断等新技术研究与应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步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民居建设基本防震抗震技术措施,提高农村民居建设施工质量。各市、区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地质灾害限期治理避让制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全面实行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工程,并建立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地区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建立区域性生物灾害预防抗御与救援工作站;重点地区建立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果树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科学制订减灾工程标准。加强灾害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和科学研究,制订各灾种科学的防灾工程标准,合理确定城乡灾害防御标准,科学制定防灾方案,优化防灾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机制

  --建立预警信息应急发布系统。建立健全洪涝、雷雨大风、龙卷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规范的灾害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应急避险、抗灾救灾、灾情趋势判定等信息。

  --切实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重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灾害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加强高新技术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中的应用。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重点加强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技术在灾害进程、态势、程度和范围连续、动态监测、生物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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