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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通知

  --地质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地质灾害限期治理避让制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建立起高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落实《江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并实施《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建立2个地质灾害调查区划与防治示范市、区;建立1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重点完成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威胁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建立示范点。在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方法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农业生物减灾。以水稻、果树、蔬菜等主要病虫草鼠及对农作物安全生产、人体健康、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和入侵危险性病虫作为农业生物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对常规生物灾害控制在经济域值以下,对稻纵卷叶螟、蝗虫等重大生物灾害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对红火蚁、蛀果虫等入侵危险性病虫及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确保农业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建设和完善生物灾害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建设观测网和实验室等设施,加强市级及区域性生物灾害预测与预警中心站的建设,使生物灾害中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85%以上,长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75%以上;建立和完善市区级生物灾害预防抗御及救援站6个,强化市级和区域性生物灾害预防抗御及救援指挥中心的功能;加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加强入侵危险有害生物的监控防控,确保不出现重大的生物灾害,确保人、畜、环境安全。粮食作物生物灾害损失一般年份控制在5%以内,特殊年份控制在8%以内;经济作物生物灾害损失一般年份控制在8%以内,特殊年份控制在15%以内;重大生物灾害和危险性生物灾害的为害损失控制在8%以内。

  三、“十一五”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灾害管理机制

  1、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强完善我市防御自然灾害指挥组织机构,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设立由政府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时,按预案决定紧急处置程序,实施组织指挥。建立突发性灾害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

  2、逐步整合自然灾害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快捷灵敏的灾害信息管理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互连互通,统一标准,保障安全,信息共享,建立以江门为中心的全市灾害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3、建立客观全面的灾害评价体系,组织和构建分门别类的灾害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

  4、加强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依托,组建救灾专业队伍。不断探索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专群结合的社会抢险队伍,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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