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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质量和规范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场的通知


  二、规范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各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农村、双方自愿、尽量优惠的原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签订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合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给予优惠。在各地测绘完成村庄建设现状图的基础上,建议规划编制费为:一般村庄为3万元左右,大型村庄不得超过5万元,委托方有其它技术和工作要求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除外。对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漫天要价的规划编制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场的监管,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附:
  1、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书要求
  2、新农村建设规划图纸要求

山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县××镇(乡)××村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书
参考格式

第一章 建设现状与发展条件评价

  一、自然环境及历史沿革
  (包括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历史沿革等内容)。
  二、经济发展现状
  (农村各类产业发展水平和村民经济收入等内容)。
  三、建设现状
  (包括道路与绿化、给水与排水、电力与电信、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的现状与问题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落实到空间布局,在图纸上表达出来)。
  四、发展条件评价
  (对村庄的区位、文化遗存、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和建设条件进行优劣势总体评价)。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编制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四、建设与发展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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