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各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农村、双方自愿、尽量优惠的原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签订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合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给予优惠。在各地测绘完成村庄建设现状图的基础上,建议规划编制费为:一般村庄为3万元左右,大型村庄不得超过5万元,委托方有其它技术和工作要求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除外。对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漫天要价的规划编制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场的监管,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附:
1、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书要求
2、新农村建设规划图纸要求
山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县××镇(乡)××村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书
参考格式
第一章 建设现状与发展条件评价
一、自然环境及历史沿革
(包括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历史沿革等内容)。
二、经济发展现状
(农村各类产业发展水平和村民经济收入等内容)。
三、建设现状
(包括道路与绿化、给水与排水、电力与电信、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的现状与问题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落实到空间布局,在图纸上表达出来)。
四、发展条件评价
(对村庄的区位、文化遗存、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和建设条件进行优劣势总体评价)。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编制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四、建设与发展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