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镇乡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7〕77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国务院第446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区县镇乡(街道)换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市经委委托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举办区县镇乡煤矿监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各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懂得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能独立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地质基本知识、煤矿开采与掘进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机运及供用电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知识。
四、计划培训时间为12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管理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于5月15日前传真至市经委煤安处。
联 系 人:刘俊宁
联系电话:63825518 63833568(传真)
附件: 参培人员统计表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参培人员统计表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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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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