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征求意见。采用设置意见箱、寄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区县经委和直管单位对我委工作的意见。
2.设置“行评公开电话”。在委行评办设置“行评公开电话”(63899876),在市经委公众信息网上设置“监督投诉”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机关各处室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将自查问题的书面报告在2007年12月底前交委行评办。
4.及时梳理问题。行评办将征求的意见和查找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在2008年1月向行评领导小组报告。
5.进行年度小结。行评办在2007年12月将委机关行风政风评议及纠风工作的阶段性年度工作情况,书面向市政府纠风办报告。
(三)制定方案、落实整改阶段(2008年2月至7月)
1.制定整改方案。委行评办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各处室自查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委重点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各处室集中进行整改。
2.提高思想认识。整改期间,各处室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的自觉性。
3.认真进行整改。各处室要根据委整改方案,制定处室整改措施并交委行评办备案。各处室对涉及本处室的意见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务求取得实效。各处室要通过整改,务求取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效,达到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果进一步得到服务对象认可,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勤政廉政,亲民为民。
(四)民主测评、综合评议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上旬)
1.组织综合评议。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由委行评办按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综合评议座谈会或寄发“综合评议函”,广泛征求评议意见,并汇总评议结果。具体邀请联系、寄发函件的工作,由行评办成员处室分别负责。
(1)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由办公室负责;
(2)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由法规处负责;
(3)部分企业单位座谈会,由教育处负责;
(4)直管单位座谈会,由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
(5)向区县经委寄发“综合评议函”,由监察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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